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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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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5
第8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调查附记·
我们到建瓯县作了调查。调查证明,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
遗憾的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对这些错误做法至今没有正确认识。他们说:“送手提包、饼干筒用的是二级站给的包装费,是给购方的纪念品”,“展销会上看样选货,买卖自愿,我们又没有强迫人家买药”。具体负责承办这次展销会的副经理游海萍甚至当着记者的面气呼呼地说:“反映情况的人是想要搞倒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医药公司领导人所以有这种态度,县商业局、县财办等上级主管部门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李建生同志于1982年9月11日给地、县委负责同志和纪律检查部门写了反映信后,地、县委负责同志都及时作了批示。9月21日,县委负责同志明确批示:“责成财办查清报纪检会。”之后,以财办为主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一星期的调查。可是调查结束多日,尽管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多次催促,县财办的调查报告迟迟未能定稿。事情发生后,他们也没有对医药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过必要的批评和教育。
福建省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陈学新
《福建日报》记者 郭勋安
本报记者 陈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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