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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民合法贩运 实行多种渠道经销 安徽省委肯定汪全精是劳动致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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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6
第2版()
专栏:

允许农民合法贩运 实行多种渠道经销
安徽省委肯定汪全精是劳动致富
本报讯 记者田文喜、张传宣报道:前不久,中共安徽省委向全省批转了一份调查报告,肯定霍山县社员汪全精是劳动致富户,纠正该县工商管理局把他作为经济犯罪加以审查的错误。省委批文中指出:“只要经营者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或受社员群众的委托,进行长途贩运活动,获取流通环节上的必要劳动收入,不能以获利多少为衡量非法、合法经营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村经济向前发展,否则会把刚刚复苏的农村经济又窒息了。”
汪全精,28岁,高中肄业回家务农,全家6口人,住在单龙寺公社双龙大队下新屋生产队。1979年以来,他利用当地山区资源自编自销和组织他人编卖矿笆,收集和推销当地社员烧不完、用不了的树兜(根)、腐朽板等,到外地收购茶籽平价卖给本大队发展茶园;紧接着又大量育苗造林,发展多种经营。1981年,全家收入3,000多元,人均收入400多元,口粮1,700多斤,并出席了全县劳动致富表彰大会。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开展后,霍山县工商管理局根据少数人的片面反映,向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经县委同意后,将汪全精的经营活动列为全县四大投机倒把案件之一,5月初,让他到县里交待问题达26天。汪全精在被审查期间,曾上书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诉。6月初,安徽省委接到中央转去的汪全精的申诉信后,立即组成省、地、县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联合调查组向省委写了一份《关于劳动致富户汪全精来信反映的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汪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分析:一、关于向淮南煤矿出售矿笆问题。编矿笆是当地群众利用本地资源开展的一项家庭副业,无论自编自卖,还是组织亲友联合编织、由汪负责联系销售,这都是党的政策允许的,不能说是投机倒把。二、关于向合肥钢铁厂卖树兜的问题。树兜和腐朽板,均是国家计划外物资,除了自己做烧柴外,没有其他用处;而钢铁厂却很需要(生炉子用)。因此,在国家没有出面组织经营的情况下,有人出来经营,帮助打开流通渠道,应该说是搞活经济、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这种经营是合法的。三、关于收购和出售茶籽的问题。在国家供应茶籽不足的情况下,汪主动收购外地茶籽,以平价和低于国家价格卖给本大队,支持社员发展新茶园,这也不同于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非法活动。四、关于农忙季节雇人劳动的问题。汪在种茶、造林大忙期间,因人手不足临时请人突击一下,大都是亲友自愿帮忙,管吃管喝,包工付酬,属于农村传统的换工形式,应当允许。
《调查报告》明确地作出结论说:汪全精在经营活动中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基本是靠劳动致富的。霍山县工商局把他列为投机倒把大案审查20多天,是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的。
为了统一认识,划清劳动致富与经济犯罪的政策界限,支持和保护农民劳动致富,中共霍山县委于10月上旬召开县、区、社三级干部会议。会议以十二大文件精神为指南,对汪全精的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逐步统一了认识。许多同志说:“肯定和支持汪全精,不仅是对他一个人,而是对所有劳动致富户的肯定和支持。”县工商局的负责同志表示,一定要彻底肃清“左”的影响,为农民劳动致富开放绿灯。他们决定按照省委和县委的要求,为汪全精落实政策,补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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