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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长途贩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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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7
第5版()
专栏:

再谈长途贩运
映 光
1980年6月20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发表的孙连成同志的文章《长途贩运是投机倒把吗?》针对过去把农村的长途贩运叫做“投机倒把”、当做“资本主义”批判和取缔的情况,说明不能笼统地说长途贩运就是投机倒把。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劳动者个人所有多种形式;农产品种类繁多,零星分散,季节性强,供求变化很快;农村流通渠道除当地集市贸易外,只有供销社一家,远远不能适应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因此,文章指出农村应当有多种流通渠道,既要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的流通渠道,也要有个体的长途贩运作为必要的补充。文章也指出,允许长途贩运是完全必要的,当然要加强市场管理,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发挥它在流通中应起的作用。
这篇文章一发表,随即引起很大的反响,有十几家省报转载了这篇文章,很多农民对这篇文章表示了极大的欢迎。经过两年半的实践检验,证明这篇文章的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从那以后的一段时间,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不但许多地方不愿、不敢放手让个体劳动者进行长途贩运,有些地方甚至把正当的长途贩运当做新的经济犯罪活动加以打击,扣留物资,斗争批判,处以罚款,当事人多次申诉,有的仍不予改正。
原因在哪里呢?根本问题还是“左”的思想在一些同志的头脑中作怪。他们看到了许多农副产品“产区无人要,销区买不到”的情况,然而总是以种种理由不让农民进行长途贩运。
一些同志看到长途贩运得到的收入比较多,就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应当允许。这些同志对事情没有进行具体分析。他们只看到这种长途贩运给贩运者带来较多的收入,而没有看到,如果没有这种长途贩运的活动,广大农民的损失将是很大的。而且个体劳动者的长途贩运,满足了消费者的多种需要,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真正发挥了作用,这应该说是对社会的一个贡献。
一些同志看到长途贩运者乘车搭船,就说长途贩运妨碍交通,主张加以限制。他们没有看到,长途贩运有造成交通拥挤的一面,但也有充分利用交通工具的一面。现在许多地方的情况是,一方面交通拥挤,货运不畅,另一方面是交通工具没有充分利用,空车空船行驶,到处可见。许多长途贩运的货物,则是利用了这个空档。实际生活情况是,大量的长途贩运,二三百里,三四百里,是用马车、牛车、自行车、手推车,甚至肩挑背背的。如果把整个长途贩运的货物同它使用的交通工具相比较,与国营企业的长途贩运相比,效率是高出许多的。车水马龙,货畅其流,本是一派繁荣景象,我们应当拍手欢迎,不应当反对。
一些同志对长途贩运不能理解,归根到底是由于他们没有从长期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固定模式束缚下解放出来。在他们的心目中,社会主义只能是一个“公”字。他们不了解,在社会主义社会,国营经济,包括国营商业在内,不可能“一统天下”。在农村,目前的供销合作社也不可能把流通领域的事包揽无遗。实践反复证明,在现阶段,必须有国营商业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要有个体的长途贩运作为补充。我们的思想要跟上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不但要看到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新发展,更要看到目前农村重点户、专业户又在开创新的局面。随着重点户、专业户的发展,多种经营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一部分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是必然的趋势。违背这个趋势,加以非难,甚至围剿堵击,是完全错误的。当然,对于长途贩运要采取多种办法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于少数人的非法活动要给以制裁,那是自不待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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