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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7
第8版()
专栏:大地漫笔


窃人钱财,窃者心虚。窃人文字,却窃得心安理得,堂而皇之地化为己有,公诸书报,大出风头。
同是一个令人不齿的“窃”,后者何以如此安然不知羞?是了,“天下文章一大抄”,这既然是为文的公开的秘密,何不作个省劲省时的一大抄手!或者,还有孔乙己的“偷书不算偷”引为同调,把窃文也算在窃外一类的。
有人私下里介绍“经验”:窃有大小巧拙之分,大者窃意,小者窃字;巧者“化”之,拙者抄之。窃意能“化”者,暂且不去管它;初学者模仿,或者可以容忍;大段大段地抄录,或者专以东抄西摘为功夫,无论如何不能算作窃以外的吧!
创作便是创新,学术研究更要有新的见解。古诗云:“二句三年得,一吟泪双流”。应该提倡使作者“流泪”的创作精神,而更少听到窃文之类的憾事。司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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