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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行贿拉生意太不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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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8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变相行贿拉生意太不该
最近,我们厂接到浙江省苍南县某金属工艺综合厂一封征求订货的信。其中除了产品规格、价目表和订货合同单以外,还夹带一张给收信单位负责人的信。内容是,凡订购这个厂产品金额在100元以上者,按总货款的15%发给“奖金”。他们唯恐收信人看不明白,还在信内举例说明:“例如你与我厂订制产品金额200元,那么我厂给你奖金30元。”另外还特别要求收信人写明“汇款地址和姓名”。其用意十分清楚,即暗示“奖金”可以直接寄到收款人家里。这不是变相行贿是什么?
工厂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广有销路,应该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以适应市场需要;同时,可以做些广告,实事求是地介绍产品,这才是正道。而苍南县那个金属工艺综合厂拉生意的办法,却是非常错误的。广州袜厂办公室 关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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