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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个体户经营困难重重 要求按新宪法保护个体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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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9
第1版()
专栏:来信

济南市个体户经营困难重重
要求按新宪法保护个体经济人民日报编辑部:
最近,我们约请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和部分个体工商业户,就个体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体户经营中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他们反映,济南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遇到重重困难,亟待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对待个体经营户不能与国营、集体企业一视同仁,致使不少人想干而不能干。一是在货源供应上搞硬性搭配。有些批发部门在国营和集体商店进货时不搞搭配,而对个体经营者实行搭配。有个时期,市场上芋头、菱角等销不出去,而桔子、苹果等供不应求。有的批发店就对个体户实行搭配,100斤桔子捎带100斤芋头,100斤苹果带几十斤菱角等等,不然就拒绝批货。另外,国营和集体饮食业可以按粮油比例进粮进油,而市、区对个体饮食业除压低供粮指标外,只供粮不供油。二是在摊位设置上,有些部门层层设置障碍。天桥区在红桥西办了个出售早点的摊群,许多国营、集体饮食业在此设摊,有关部门没有说他们影响交通,有碍市容;而在此营业的3家个体户,铺面比国营、集体的小,但公安部门却硬说他们影响交通,要没收营业证;街道办事处则指责他们有碍市容要罚款。
(二)个体户在经营上受到过多的限制,他们拿着合法的营业执照,却得不到正当的保护。济南市个体户绝大多数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一定的地段设摊或流动服务。有些部门单纯从自己的业务角度出发,干涉太多,动不动就踢摊、收证、罚款。
有的单位和部门还私自不准个体户在他们圈定的范围内营业。市、区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几家个体照相户,虽然市委领导同志几次说他们可以到公园拍摄,但哪个公园都不让他们营业。个体户赵伯麟在金牛公园外面的牌坊处照相,但是公园照相馆的同志出面干涉,7月1日,抢走了他的营业证和照相机,并将他打伤,而肇事者长期得不到处理。由于政策不落实,许多自谋职业的待业青年重又待业了。
(三)“左”的思想远没有清除,是济南市个体经营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济南市工商管理部门的同志对发展城镇个体经济感到很为难。你要发展,有人设卡;你发证,有人收证;你帮助设点,有人就踢摊。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目前济南2万多名待业青年就很难得到安置。工商管理局的干部和个体户都表示,希望有关方面按照新宪法,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山东省工商管理局 孙凤山 大众日报工商部 路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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