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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委会通知各地 严格管理棉花品种的引种调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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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9
第2版()
专栏: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委会通知各地
严格管理棉花品种的引种调剂
本报讯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最近发出通知说:继“鲁棉一号”之后,各地又培育出一批棉花新品种,如“鄂沙28”、“陕1155”、“徐棉6号”、“豫棉一号”、“中棉所10号”等,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示范,已分别在一些省审定通过,并推广。但是最近有些地区一些单位不按“审定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引进未经本省审定的品种。这种做法将给棉花品种管理工作造成混乱。
通知指出:已经规定的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调剂、推广工作,由各级种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非种子部门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引种、调剂、销售和推广工作,由各级种子公司(站)统一经营管理。农村社队之间的良种串换调剂,要在种子公司(站)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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