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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新宪法的重要内容(第十八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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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1
第6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新宪法的重要内容(第十八讲)
董成美
新宪法为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部分,作了许多明确的规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体上可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彼此密切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新宪法把这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条文化、规范化,赋予普遍约束力,从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
在文化建设方面,新宪法首先分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事业。只有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才能实现工农和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目前,单靠国家出钱举办各种学校,是不能适应广大青少年以及成年人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的迫切要求的。因此,新宪法明确规定,除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样可以把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单位以及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不仅办正规学校,而且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新宪法还规定“鼓励自学成才”。在职自修、勤奋自学者,通过国家举办的考试,合格者可以得到国家的承认。这样广开学路,必定会促进教育事业的兴旺发展。
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新宪法特别强调“扫除文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这就说明,受教育不仅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党中央和国务院1980年就作出决定,全国要在1990年以前以多种形式基本上普及初等小学教育。这是必须实现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目标。
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实现“四化”的关键。为此,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卫生、体育事业对于保护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各项文化事业起着丰富和提高人民精神生活的作用。对这些方面,新宪法也都作了专门规定。
要发展教育、文化、科学事业,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坚决依靠知识分子。新宪法序言写道:“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并用专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宏大的知识分子队伍,具有积极作用。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进行思想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新宪法在序言中已把它作为我们国家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新宪法在总纲中还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共产主义思想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才能保证我们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始终拥有巨大的精神动力。在我国,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因此,反对资本主义等腐朽思想,是新宪法为思想战线提出的长期的不可忽视的任务。新宪法还特别指出:“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目前在全国人民中开展的“五讲四美”、“五好家庭”等活动,以及制定城市文明公约、乡规民约、职业公约、学生守则等,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宪法的上述规定,提高人民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提高人民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使人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树立新的社会道德风尚,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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