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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风非刹不可,违纪者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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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2
第8版()
专栏:批评以后

歪风非刹不可,违纪者戒!
1982年9月25日本报第五版发表了《一封有关住房的来信》和《为谁建房?给谁分房?》的调查汇报后,中共河北省委十分重视,对省歌舞剧院和省文化局的领导多次帮助教育,使歌舞剧院党支部、文化局党组以及剧院有关领导人逐步认识了错误,作了检查。省委纪委就此事于1982年11月30日向全省发出《关于省歌舞剧院在兴建和分配宿舍中发生问题的通报》。现将这个《通报》摘要刊登如下:——编者
河北省歌舞剧院在兴建宿舍楼中违犯财经纪律,住房分配不合理,群众提出批评后,院领导拒绝批评,压制民主,造成不良后果。
这个剧院知识分子比较多,有些艺术骨干或在创作上有专长的同志,住房条件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本应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制订合理的分配方案,并按照中央精神,尽量照顾一些住房困难的知识分子。院领导却错误地把工龄长短作为分房的主要条件。虽然建立了分房委员会,但没有发动群众讨论,实际上仍然是少数人出主意,领导拍板定案。结果,24套3室1套的住房,院领导和科室干部就占去了18套。相反,有些居住条件较差的艺术骨干却未能搬进新楼。主管建楼工作的行政科负责人刘庆坤,在国棉二厂有房两间半,按条件不应搬进,但院领导却认为他“建楼有功”,特予“照顾”,给了他3室1套的新房。
省直党委纪委曾向他们反复讲明道理,不要搬进,但院领导坚持己见,竟在省文化局两位副局长的同意下,突击搬进新楼。
院领导不仅拒绝批评,而且对任彦芳同志进行了一系列压制民主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以上说明,歌舞剧院领导在建房分房中的错误是严重的,特别是他们拒不执行党委纪律检查机关的正确意见,拒绝批评,压制民主的行为,完全是与《准则》精神和党章规定背道而驰的,是党的纪律不能容许的。对该院建房分房中发生的问题,院长兼党支部书记何子彧同志要负主要责任。省文化局党组领导对该院建房、分房中的问题是知道的,不仅未能及时予以批评和制止,甚至在一些问题上还同情、迁就,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经省委的多次帮助教育,该院党支部、省文化局党组以及何子彧同志,逐步认识了错误,并在全院职工中作了比较诚恳、深刻的检查,提出适当解决分房中不合理问题的意见,何子彧同志及副院长魏元俊同志,已经带头搬回旧居,退出了新房。因此决定,对何子彧等剧院领导不再给予纪律处分。对在建房分房中存有错误的刘庆坤、牛景川等同志,由剧院党支部帮助他们认真作出检查,视检查情况再行处理。
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均应从省歌舞剧院在建房分房所犯错误中记取教训,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第9号、第10号通报,充分认识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对党的威信、党群关系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与这股歪风邪气作斗争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党委、纪委逐级负责,领导干部带头,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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