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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善依仗职权占据住房四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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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2
第8版()
专栏:

陈有善依仗职权占据住房四处
我公司党委书记陈有善同志家中仅有他夫妻俩(有一个女儿,早已出嫁),原来住在市干楼二层,一室二间,大约40多平方米,条件非常好。但在公司盖家属宿舍时,他又指使下面的同志,专门为他修建了一套一户三室的住房,另有两小间库房,共约80平方米。他把他原来住的楼房让给了女儿。随后他又占了公司职工的40平方米住房,给他侄子住。
按说,陈有善现住房既在市中心,离医院又近,房内设备也齐全,应该心满意足了吧?可是不。1982年市商业局建起一栋新宿舍,他又花了百货公司的公款1.5万元买了一户三室的一套新楼房,把原来那么好的住房又给了他的妻侄女。
就这样,陈有善先后占据了4处共220平方米住房,而公司系统的老职工有的至今还是“三代同堂”。我们要求陈有善把给亲友的和自己多占的住房退出来,分给本系统住房困难的职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百货公司
林荫路百货商店副经理 郝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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