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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府规定除工商管理部门外其它单位无权扣押吊销营业执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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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4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府规定除工商管理部门外其它单位无权扣押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讯 “除工商管理部门外,其它单位无权扣押、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这是北京市政府最近做出的一项规定。
前一段,北京市曾发生过乱扣押个体经营执照的现象,影响了个体户的正常经营。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市政府做出了这一新规定。规定还要求:“集体网点和个体户的登记、发照手续要力求简便快捷,经营范围不能限制过死,经营方式允许适当灵活,要尽量照顾特点,给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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