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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负责人答《体育报》、本报记者问 要把体育场地的建设列入城建规划 希望各城市在建设中切实落实体育用地定额,适应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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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4
第4版()
专栏:

建设部负责人答《体育报》、本报记者问
要把体育场地的建设列入城建规划
希望各城市在建设中切实落实体育用地定额,适应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要
本报讯 《体育报》记者黄河、本报记者陈兴贵报道:新年伊始,记者就广大城市居民所关心的城市体育场地建设问题,走访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面是这个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问:近年来,世界上出现了“体育热”,我国也是这样。随着人民生活日趋富裕,城市体育越来越活跃,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规划如何适应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要,部里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在城建规划中已考虑到人民群众的这个要求。原国家建委在1980年已经发了《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城市体育用地的定额。其中居住区级(约四、五万人)、小区级(约一万人),按人口平均的体育用地分别为0.2—0.3平方米,即在四、五万人的居住区有8,000—1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地,在一万人的居住小区里又有2,000—3,000平方米的小块体育场地。
另外,文件中还规定公共绿地的面积:居民小区每人平均为1—2平方米(不包括路边和房前屋后的绿化)。这样,每一万人可有一、两万平方米(约有两个足球场那么大)的绿化地带,供居民尤其是退休职工开展打拳、棋类、做操、散步、练气功等体育活动使用。
国外按城市人口平均体育用地和绿地定额很高。相比之下,我们这些标准较低,但比现有情况已有较大提高。如果达到了这些标准定额,我国城市体育场地严重不足的情况,将会初步得到改善。
问:当前,我国城市体育场地不足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但是有的城市不仅在新建居民区时没有同时修建体育场地,甚至还占用了原有的本来就很少的体育场地。对这些情况,部里有什么考虑和措施。
答:这种倾向很值得注意。占用体育场地,是不应该的。占用了的应该尽量退出来。在全国解放前夕,1949年4月25日毛主席和朱总司令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还强调要保护体育场所。中央负责同志也多次提出,不要侵占体育用地。广大群众有充分理由保护体育场地。这是第一点。
第二,在新建的居民区中坚决按照规定标准修建体育场,在旧城改建工作中要注意留出地方修建体育场地。各地的城建部门要把好关,这也要请各地的市长给予支持。
第三,要充分发挥现有体育场地的作用。所有公共体育场地都应该向群众开放,一些部队和学校的运动场地也要尽可能向群众开放。
问:现在,场地问题最尖锐的是足球和游泳场地太少,如何改善这种状况。您能谈点意见吗?
答:足球是当今世界上最“热门”的体育项目,游泳也是广大群众所喜爱的项目之一。我们应该尽力增加足球场和游泳池,尽可能更多地满足群众的需要。
目前,城市用地十分紧张。足球场、游泳池的修建,要靠社会上各方面的努力,全面规划,共同努力解决。能修建大的就修建大的,不能建大的就建小的,或者是修建小小足球场,小小游泳池。这样,许多街道和单位都可以修建。我们的国家这么大,不能什么都等待和依靠国家来办,应该发挥社会上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群众来办,才能较快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各城市的足球协会和游泳协会,可以在这方面多出主意,积极促进。
总之,修建体育场地也是百年大计,关系到子孙后代。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把它列入城建规划,在盖楼房的同时把运动场地修建起来。一时有困难,也要把地方留出来。搞城市规划工作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十分重视这个问题,这是现代化城市生活发展所必需的。否则,都盖起楼房,不留运动场地,将来就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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