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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赔偿制度,制止“野蛮装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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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5
第5版()
专栏:千万不要忘记为人民服务

建立赔偿制度,制止“野蛮装卸”
读了1982年11月20日你报第五版刊载的《铁路应建立赔偿制度》一信,我们表示完全支持。
我团于1982年11月初结束在上海的演出,11月4日将布景道具、灯光器材共76件经上海北站过磅,以快件托运至昆明。装车时,这些器材的包装和重量都符合规定,木箱完好无损。我们11月8日返抵昆明后,一直未收到“取货通知书”。直到11月12日,因要汇报演出,急需布景装台,便派人前往昆明南站托运处取货。这时,却发现大部分木箱、道具被砸烂了。托运处值班的同志也承认砸坏东西是事实,但他以不能肯定是昆明站装卸工玩忽职守所造成的为“理由”,拒不赔偿。我们只好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先将这些被砸烂的箱子、器材领走了。领回后,又发现9只碘钨灯管被砸碎,合计损失约500元。 昆明市青年话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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