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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颈鹿与中非友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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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6
第7版()
专栏:文化交流

长颈鹿与中非友谊
林明扬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古往今来,世界各国人民都有以互赠“花鸟虫鱼”增进友谊的传统。历史上的木骨都束(即今索马里的摩加迪沙)赠给我国的花福鹿(斑马)、不剌哇(即今索马里的布拉瓦)赠给我国的千里骆驼和驼鸟等,犹如今日的熊猫、大象、樱花和红杉一样,都是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光荣使者。来自非洲大陆的长颈鹿,曾为增进中非人民的友谊作过贡献,而且至今还作为这种友谊的一个象征,在我国动物园中为人们乐于观赏的珍奇动物之一。据史料记载,这种体态优美的非洲动物,早在五百多年前已远渡重洋,来到我国了。
公元一四○五年至一四三三年间,我国杰出的航海家郑和曾经七次率领舰队下西洋,有三次访问过非洲,远抵红海之滨和非洲东岸。当郑和完成友好使命将要回国时,西亚、非洲的许多国家纷纷以方物相赠,其中有许多非洲的动物,如狮子、驼鸡、犀象、麒麟、花福鹿、千里骆驼等。
远在宋代,赵汝适的《诸蕃志》中就提到非洲的许多珍奇动物。如“弼琶罗国”条中就有:“兽名徂蜡,状如骆驼,而大如牛,色黄,前脚高五尺,后低三尺,头高向上,皮厚一寸”的记载。据考证,
“弼琶罗国”就是今天索马里共和国的重要海港柏培拉,这个地方也是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卷四)中所提到的“拨拔力国”。关于“徂蜡”一词指的是东非的一种动物。“徂蜡”原是索马里语的译音,也就是今天的长颈鹿。
长颈鹿原产于欧亚非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后来由于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欧亚大陆上的长颈鹿逐渐绝迹,而集中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广大地区,成为非洲的特产。长颈鹿在非洲当地称为“基拉夫”或称“奇拉夫”。在阿拉伯语中称为“祖拉法”,在波斯语中则称为“祖纳巴”,这两个词汇不仅读音相似,意义也很相近。“祖拉法”是“跑得快”的意思,而“祖纳巴”是“细长的快脚”的意思。长颈鹿的四条腿细而长,奔跑神速,每小时可达五十五公里,是世界上以善跑著称的动物之一。
郑和七下西洋之后,我国同亚非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了。在从亚非各国引进的许多珍禽异兽中,一再出现长颈鹿的名字,但由于我国以前从未有人见过这种珍奇的动物,所以把它译成中文时便出现了许多歧异。在随同三宝太监下西洋的马欢和费信的著作中,都提到了长颈鹿,但其译名不尽相同。费信的《星槎胜览》“天方国”条中把长颈鹿译为“祖剌法”,马欢的《瀛涯胜览》“阿丹国”条中又把长颈鹿译为“麒麟”,稍后的黄省曾的《西洋朝贡典录》以及《明史·阿丹国传》等书中均译为“麒麟”。公元一四一五年(明永乐十三年),麻林(即今肯尼亚的马林迪)国的使者曾送给我国一头“麒麟”,而且是随同郑和的“宝船”来到我国的。麻林国的使者在我国居留了两年之久,公元一四一七年郑和第二次出访非洲,同时也护送麻林的使者回国。由此可见,当时麻林国和我国的关系是很密切的。据晚明谢在杭的《五杂俎》记载:“永乐中获麟,命工图画,传赐大臣。其身全似鹿,但颈甚长。”另据祝允明的《野记》记载:“在朝每宴享,廷中陈百兽。近陛之东西二兽,东称麒麟,身似鹿,灰色有纹,颈特长,殆近二丈,望之如植竿,其首亦大概如羊……”。从以上两段有关“麒麟”的描述来看,其为非洲的长颈鹿似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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