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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社员要求 活跃农村生活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滁县地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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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8
第2版()
专栏:

满足社员要求 活跃农村生活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滁县地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本报讯 记者孙旭培报道:安徽滁县地区农村,依靠集体力量和群众支持,近三年来已建成文化中心140多个。许多社镇所在地有了剧场、文化活动室、电影队、农民剧团等,形成一个比较集中的文化活动场所。最早发展起来的天长的郑集、来安的大英、定远的藕塘、滁县的沙河等文化中心,还有图书室、电视室、运动场、曲艺组、器乐组,以及带营业性质的照相、刻字、工艺品制作、文化器材修理等。有的地方还办起了科学种田询问处、广播站。
滁县地区实行大包干后,农业连年大幅度增产,农民生活不断改善。温饱问题解决了,农民对文化生活要求迫切,说现在是“三有一缺”:生产有了自主权,家中有余钱,平时有空闲,就是缺少文化生活。为了看一场戏,许多农民乘车进县城,住旅社、下饭店,误工花钱。地委干部下去与农民座谈,农民尖锐地提出:“咱农村为什么留不住人?还不因为天天开门三件事:吃饭、干活、睡觉,太乏味了。”
为了满足农民的这个要求,天长县郑集公社一不向国家伸手,二不向群众摊派,先从社办企业的盈利中拨款8,000多元,从办公用房和干部宿舍调整出十几间房子,建成一个项目,开展一项活动,取得一些营业收入后,再逐步扩大,到现在建成了能开展16项活动的文化中心。滁县地委在全地区推广了郑集的经验,各地又有新的创造。不少文化中心采取按股带人、收入归公,资产公有、获利还欠的集资经营的办法。有的地方成立电影队时,放映人员自己筹资购置设备,归公社管理,所带资金都由文化中心归还。文化中心是集体所有制的文化事业,实行企业化的管理办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文养文,以文促文”,把取之于文的经济收入,用于发展文化事业,一律不得平调和挪用。文化中心工作人员,一般都是从有文化的青年农民中考试选拔,不端“铁饭碗”,按各人技能和各组承包收入,评定工分,按劳付酬。他们积极工作,开源节流,使文化中心得以巩固和发展。
滁县地区文化中心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小集镇的经济繁荣。广大农民有了经常的文化活动后,社会风气也有很大改变,原来存在的一些赌博、打架、迷信等现象大为减少,讲文明、持公理、爱科学、守纪律的好人好事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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