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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县胜利公社玉石工艺厂 破坏文物情况严重情节恶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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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8
第3版()
专栏:

浙江省平湖县胜利公社玉石工艺厂
破坏文物情况严重情节恶劣
本报讯 浙江省平湖县胜利公社玉石工艺厂无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大量收购、加工、销售珍贵文物。该厂非法收购的文物,凡不必加工即可赚钱的,就将原件转手出售;凡经过加工制作可赚更多钱的,就不顾文物的性质和价值,肆意加工处理,弄得上万件文物支离破碎,面目全非。这一案件在中央领导同志和浙江省委纪委的重视和督促下,涉及破坏文物方面的问题已经基本查清,有关经济问题正在进一步清查,尚未进行处理。
平湖县胜利公社玉石工艺厂1978年以后大量收购旧工艺品,切割改制后出售。仅据厂方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就有11,931件被改制成27,594件加工品,有2,027件进行了原件抛光,还有8,239片花片是从古旧瓷器上截割下来的。另据查扣、查获和在该厂仓库里发现的三批旧工艺品,共有17,497件,经鉴定统计,属于历史文物范围的有17,383件。其中属出土文物的有207件,属公元1795年(即清代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文物保护年限的历史文物有104件。这些文物品种繁多,除珠、宝、翠、钻外,还有新石器时代的大玉璧,明代的白玉丝镯、玉带花片,清代的板指、朝珠以及明清各年代的玉器、瓷器、铜器、陶器、象牙器、文房用品以及各种图章等。另外,最近又从这个厂的地下挖出了五箩筐残碎瓷片,其中,有40件(片)是属1795年前到明代范围的。还有许多文物已被截割改制出售,无法找到原件;有的已面目全非。
为了大量收购文物,平湖县胜利公社玉石工艺厂利用社会上的文物贩子,设点串乡收购。他们还伪造姓名和地址,用白头条子作收购凭证,以逃避有关部门检查。
从1979年起,平湖县博物馆、县文教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先后多次劝阻和制止该厂的不法行为,均遭到公社和厂领导的抵制。为查处这一案件,中共平湖县委抽调干部组成了专案调查组,并由一名县委副书记和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具体负责。但此案查处的时间拖得较长,浙江省委纪委要求嘉兴地委纪委督促他们抓紧结案。
本报记者 吴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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