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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零售商业服务业经营责任制推广开来——三论不能再吃“大锅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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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0
第1版()
专栏:社论

把零售商业服务业经营责任制推广开来
——三论不能再吃“大锅饭”
工业交通企业不能再吃“大锅饭”,商业服务业也不能再吃“大锅饭”了。
近年来,零售商业、服务业试行经营管理责任制的事实表明:这是改变吃“大锅饭”体制,克服平均主义分配方法的一剂良药。
零售商业和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人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特点是点多面广,小型分散,适于集体和个体经营。事实证明,国家统得太宽,包得太多,管得太死,不符合这个行业的特点,也不适应群众生活的需要。今后在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经营的同时,也要在小型的国营零售商业和服务业中,积极地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所有制不变,运用集体经营的办法,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原则。商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国家从原材料供应、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工资政策等方面加以扶植。这样就能把零售商业、服务业搞活搞好,逐步改变“有些事没人干,有些人没事干”的不合理状况,真正解决人民做衣服、吃饭、理发、洗澡、买菜等等本来可以解决的困难。
目前,在小型零售商业、服务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解放思想,端正认识。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工作中,要有正常的温度,不要“打摆子”。1981年,商业部门在北京召开经营责任制经验交流座谈会,会上刮了一点冷“风”,提出了所谓“降温”的问题。本来,商业部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已有相当数量,在“降温”的影响下,有些地方动摇了,停摆了,重新走上吃“大锅饭”的老路。改变吃“大锅饭”的体制,克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是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小型零售商业、服务业经营承包制推广开来,要有坚定的立场,坚决的态度和革命的韧劲,不能半途而废,绝不能因为刮了点“风”就停步不前。商业、服务业的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样,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难免出现一些偏差,但只要坚持党的十二大决定的方针政策,脚踏实地地进行工作,不搞形式主义的“大呼隆”,总会走出一条正确的路子。
不断完善商业、服务业经营责任制的过程,是个兴利除弊的过程。兴什么利,除什么弊呢?商业实行责任制的目的是搞活流通,提高效益,方便群众,更好地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和消费者四个方面的利益。要真正做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个人多得,消费者满意,四者缺一不可。对上述四方都有好处的,谓之利,要兴;对四方不利的,谓之弊,要除。当前要特别强调保证国家利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那种只顾本单位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只要求更多的权力和利益,不愿承担更多责任的倾向和做法,实际上仍然是躺在国家和消费者身上吃“大锅饭”。当然,国家也要照顾到企业和职工个人的收益,真正做到企业在实行承包后有利可图,职工个人所得有所提高,否则就不能调动积极因素。
推行商业、服务业的经营责任制,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也就是兴利除弊的过程。碰到问题就走回头路,看到一些偏差就泄气,显然是不对的。我们要不断研究和总结推行经营责任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坚定不移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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