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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第三十一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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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0
第5版()
专栏: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第三十一讲)
董成美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马克思主义认为,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对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统一管辖、指挥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1954年宪法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新宪法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并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不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方面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负责。这样,既有利于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又便于应付当前世界动荡不安的局面。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军事委员会其他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军事机关更需要实行首长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军事决策机关,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有关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问题,如编制、建制、装备、经费等等,则由国务院的国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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