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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个体户王莹事件为何三个月处理不了? 《市场》报发表题为《一定要正确对待个体户》的社论,指出处理好王莹事件,以教育干部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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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1
第4版()
专栏:

刁难个体户王莹事件为何三个月处理不了?
《市场》报发表题为《一定要正确对待个体户》的社论,指出处理好王莹事件,以教育干部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本报讯 据即将出版的第130期《市场》报报道,北京发生的联防人员和卫生民警无理刁难个体户王莹,摔伤王莹母亲的事件,数月来引起了各方面关注。王莹是个二十二岁的姑娘,去年9月3日开始从事个体经营,卖水果、烟酒。从这一天起到10月25日,她卖货经常受到联防人员和卫生民警的刁难。10月25日,她的母亲被摔伤在地,至今卧床不起。王莹是高中毕业在家待业四年后,响应政府的号召自谋职业的,现在被迫停业了。
王莹被刁难的事件传到党中央领导机关后,胡耀邦、胡启立同志先后作了批示,责成有关方面:结合十二大文件学习,进行认真严肃的处理,借以帮助基层干部重新认识和理解党关于积极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服务行业的政策。各地群众纷纷写信支持和鼓励王莹坚持营业。有的还给王莹母亲寄来了医疗费、药品等。
如何处理王莹事件?北京东城区一些机关和市有关部门还在争论中,一部分人认为,王莹不在指定的胡同里卖货,又把执照转让给母亲,联防人员和民警检查执照9次是正确的,不是刁难;王莹母亲被摔伤是因为她违章,民警没有责任。另一部分人认为,王莹只是在刚开业的那一天走出胡同口卖货,其他几次都在胡同里面。营业执照上写的是王莹,她退休的母亲帮她卖几次货,难道这就叫转让执照?民警三番五次查照,而且明明已将执照没收,还要人家出示执照,这不是刁难是什么?民警要推走卖货车,王莹母亲不让,他们将老人推倒致伤,这难道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据知情人说,联防人员张亮走到哪里吃到哪里,他经常克扣进城卖瓜子的农民。个体户都得敬他三分。有的群众说:“王莹所以动辄受刁难,就因为该烧香的菩萨没烧到。”现在,北京市政府已责成东城区领导迅速写出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将怎样正确地处理这件事,人们在等待着。
《市场》报为此发表题为《一定要正确对待个体户》的社论。
社论说,处理好王莹事件,以教育干部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轰撵、刁难集体和个体商户,动不动就没收商贩的营业执照,以至打人伤人的事,不仅北京有,其他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地区集体、个体商业的发展忽起忽落。出现这类现象,重要的原因就是“左”的思想影响依然存在。受“左”的思想影响,有的人害怕别人经营得好,先富了起来;害怕集体、个体商业发展得快,在商品流通和经营上打破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害怕商业网点大量增加,改变了冷冷清清的所谓“市容美”。“妨碍市容”是这些人刁难商贩的惯用借口。有人可能认为,有国营大商店就行了,搞那么些集体、个体店铺干什么?我们有过国营独家经营的教训,结果是商业网点越来越少,群众买东西越来越不方便,商品流通越来越不畅,越来越多的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后来,国营、集体和个体一齐上,情况才有了迅速好转。我们为什么不全力发展今天的大好形势,而要留恋以往的局面呢?
社论最后说,王莹事件发生已经三个月了,怎么处理联防人员和民警违反法律规定的无理行为?有关机关和部门仍然争论未决,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群众反映说:“王莹所以动辄受刁难,就因为该烧香的菩萨没烧到。”这话发人深思。为这种行为辩解的人,究竟是不了解情况,还是有什么其他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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