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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包给农民 加快绿化速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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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2
第2版()
专栏:

荒山包给农民 加快绿化速度
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 彭百登
大片的荒山有没有必要承包给农民去经营?我想结合贵州的林业情况,谈点自己的看法。
贵州是个高原山区,山地面积占87%,每个农业人口平均十亩左右。从江、榕江、黎平等一部分边远县份,人均山地多达五六十亩。建国以来,全省造林5,600万亩,但实际保存面积只有1,200万亩,占作业面积的21%,大约年均保存面积40万亩左右。按照这个速度,要绿化贵州现有4,000多万亩的宜林荒山,至少需要一百年的时间。由于山地大面积荒芜,林业创造的产值很低,1981年全省林业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3.2%。几千万亩荒山多年得不到充分利用,这是贵州农民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行“双包”生产责任制以后,贵州农村闲出了三分之一的劳动力,英雄无用武之地。而另一方面,又有几千万亩山地在那里荒着。这是多么大的浪费!针对贵州省的这个实际情况,为了使荒山不荒,劳力不闲,让沉睡千年的荒山造福于国家,造福于集体,造福于人民,应该解放思想,把集体无力经营的荒山包给农民去经营。
这样搞是不是“借集体的地,让个人发财”呢?不是。把荒山包给农民,只要坚持不准破坏地表植被,让群众去绿化,去发展多种经营,其结果个人发财,集体也会发财。少数人余悸未消,一提发财便疑虑重重,我看大可不必。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劳动致富,还是剥削致富?对有些做法是不是算剥削,我认为需要冷静分析,加以观察,不要动辄就扣帽子。劳动致富是党中央大力提倡的,不应当有任何怀疑,我们应该放手地让农民去承包荒山。
“把荒山包给农民经营是不是倒退?”也不是。因为,第一,农民对山地只有按合同规定的使用权,不准买卖、典当、租借,根本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第二,林业收益分配,按比例分成,这完全符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造林形式由“拉大帮”到“户自为战”,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种种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森林资源得到发展,国家、集体、个人,各受其益,各得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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