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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电衙门”还是真“电衙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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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2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假“电衙门”还是真“电衙门”?
水利电力部 朱怀真 本报记者 王庚南
1982年6月19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了由水利电力部李代耕副部长批注的三封群众来信,对某些电业部门的一些人以电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的问题,提出了批评。这在电业系统引起了很大反响,许多供电单位认真组织职工讨论,检查自己的工作,积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恢复和发扬“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光荣传统。
但是,作为被批评者之一的山东省沂南县供电局,却不是这样。供电局局长崔砚田同志除了继续利用为社队架设农电线路的机会,大吃大喝,接收礼物以外,竟然欺骗省、地电力局调查组,汇报假情况,说什么“群众批评失实了”!
真的“失实了”吗?为了查明情况,我们于11月上旬到沂南县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证明:《人民日报》发表的沂南县岸堤公社局埠大队党支部的《请看沂南县“电衙门”的所作所为》的来信,以及李代耕副部长的批注,其主旨精神和停电基本事实,都是正确的。
1982年3月12日,沂南县供电局的3名电工到局埠大队检查用电情况,发现这个大队在用电上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不安全因素;二是有23盏灯接在动力线路上(属于窃电行为)。于是,他们停了这个大队的电。从规章制度上说,这个做法是对的。但在停电以后,他们却没有向大队说明情况,也未及时查清问题(窃电是大队电工所为,群众和队干部没有责任),没有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只要挑掉横担在高压套管上的半截树皮,紧一个螺丝,拆除一个开关即可),更没有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及时恢复供电。特别是供电局长崔砚田,既不了解事情的原由,也不派人及时处理,却以“执行规章制度”之名,行停电卡人之实。这期间,岸堤公社党委书记曾当面向崔砚田提出:鉴于当前紧急抗旱,请赶快向局埠大队供电。4月初,县里开人代会时,这个大队的干部向县委汇报,也要求尽快解决供电问题。县委领导人几次找崔谈话,责成供电局同大队协商,尽快送电。崔砚田却因电权在手,无动于衷,一直拖了50天才恢复供电,致使这个大队的小麦抗旱和工副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正如李代耕副部长在批注中所指出的:以执行规章制度为名,故意刁难用户,显然是错误的。
山东省电力局对报纸的批评十分重视,在及时派出调查组的同时,向全省供电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电业职工学习《人民日报》发表的读者来信及李副部长的批注,并对照检查,改进工作。临沂地区电业局和沂南县委还帮助沂南县供电局制订了三项改进工作的措施。但是,作为当事人的崔砚田,一方面汇报假情况,欺骗上级,一方面在职工群众中指责批评者不是百分之百正确,还散布什么“不求上我的门,我就不给电”,“我不就是吃吃喝喝,有什么了不起!谁告也白搭”,等等,根本不执行临沂电业局和县委帮助制订的措施。更为严重的是,在报纸和李副部长批评以后,崔砚田变本加厉地继续以电权谋私,大搞不正之风。7月24日、7月31日、9月19日,他以“检查线路”为名,三次带领职工20多人次(其中一次带了自己的两个孩子),到双堠公社崖子大队大吃大喝。先后三餐共吃掉36个菜、23斤酒、32盒香烟、691斤西瓜,分文未付。临走,又拿走西瓜4麻袋,仅付了8元多钱。崔还接受了40斤苹果、33斤花生的礼物。崖子大队在架设5公里的农电线路期间,共花掉招待费857.34元。
崖子大队的群众给《人民日报》写信,揭发了上述问题。沂南县委接到报社转去的批评信清样后进行调查核实,于10月2日找崔砚田谈话,严肃指出了他的错误,并给他定了三条:一要写出检查;二要在全体职工会上检讨;三要如数退赔吃喝款。但直到我们前往调查之时,崔砚田除写过一份应付县委的检查以外,其他两条都没有执行。相反,他为了掩盖错误,居然继续制造骗局:将一名职工托大队干部代买苹果的70元钱,说成是三次吃喝预付的伙食费。他还先通过电话叮咛后又把大队干部叫到供电局“统一口径”,以应付调查,欺骗组织。致使县委信以为真,在给《人民日报》的答复信中写道:“崔等吃喝后,当即支给崖子大队干部70元钱,‘捎’西瓜的问题,是崔砚田同志买的”。从此,崔砚田更加有恃无恐地抵制批评,并散布不满情绪。直到这次经过详细调查,县委才了解了真相。
在调查中,职工群众还向我们反映了崔砚田的不少其他问题,如作风霸道、用人唯亲以及一些经济问题——崔在两年零两个月中,仅请客送礼就挥霍公款5,500多元。
目前,沂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正在研究处理崔砚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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