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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不容藐视 恃权渎法者戒 厦门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谈王仲堕落为死刑犯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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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3
第4版()
专栏:

国法不容藐视 恃权渎法者戒
厦门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谈王仲堕落为死刑犯的教训
本报讯 记者王炜中报道:原中共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处决的消息发表后,记者访问了战斗在反走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一线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林华副检察长首先告诉记者,依法处决王仲,实在大快人心。这会使我们的党更为纯洁,更有威信。他说,王仲的犯罪事实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各级干部正确认识新的历史时期的阶级斗争,加强法制观念是何等的重要!
林华说,“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竭力鼓吹“有权就有了一切”,任意践踏党纪国法。打倒“四人帮”后,这“毒性”仍在某些干部头脑中作祟。在他们眼里,“权比法大”,依仗自己有地位、有资历、有“后台”,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王仲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自负地认为法无奈我何,最后发展到执法犯法。这个教训应当记取。在前段时间,竟然还出现这种情况:有的领导干部触犯刑律后,便有不少人替他们说情,什么“过去有功”啦,“只是工作失误”啦,“如果要追究责任,往后谁还敢工作”啦,等等,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有的本人犯罪后,其家属还仗势前来检察机关责问。王仲的下场给这些藐视法律的人当头一棒。法律决不是一纸无足轻重的空文,也不是可以随意伸缩的橡皮筋。林华最后指出:加强法制,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心中要先“立”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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