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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允许明知故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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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5
第4版()
专栏:

绝不允许明知故犯
本报评论员
吉林市微型汽车鉴定会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中共吉林省委和纪检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是完全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彻底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也有明文规定。中央纪委对于这类违反党的纪律的事件多次发出通报,以引起全党重视。吃喝风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许多地区和单位已基本刹住。但是,这种不正之风最近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又有抬头之势。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中央的指示和规定漠然置之,对群众要求制止大吃大喝的呼声充耳不闻,依然我行我素。吉林市微型汽车鉴定会,就是一个突出的典型。
我们要向这些执迷不悟的同志大喊一声:坚决反对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这是党的一条纪律。中央反复强调,全党必须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对中央的指示不坚决执行,怎能谈得上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用这种态度对待中央的指示和规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争取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是党的十二大向全党发出的庄严号召,是关系到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一件大事。对那些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二大以后虽经屡次告诫仍搞不正之风的干部,无论是谁,都不能迁就姑息,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他们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对情节严重者绳之以党纪国法。
吉林市微型汽车鉴定会的主持者们有一个借口:他们这样干是“为公”。他们以为把“办好企业,搞活经济,为群众谋福利”的招牌一打,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就可以心安理得,无所顾忌了。其实,哪里是为公呢?明明是为了谋求部门或小集团的利益,其中包括他们个人的利益。他们为了顺利通过产品鉴定,争取定点生产,竟挥霍1.4万多元搞招待,不就是用人民群众的血汗换取一个工厂、一个部门的利益吗?当然,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利益也应当维护,但不能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党的十二大以后,群众最关心是党风的根本好转。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所以必须坚决反对,就是因为放纵这种不正之风,不仅浪费了国家资财,而且败坏了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给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各级领导机关和所有党员干部,都应该从吉林市一案的处理中吸取教训,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正之风对我们党的严重危害,下决心刹住吃喝送礼等歪风邪气,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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