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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经济责任制 按经济区划组织流通 安徽物资部门实行四项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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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6
第2版()
专栏:

实行经济责任制 按经济区划组织流通
安徽物资部门实行四项改革
本报讯 记者孙旭培报道:安徽省物资局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对物资工作进行四项改革。改革前的1975—1978年,盈利587.7万元,而实行改革的1979—1982年,盈利4,551万元。
这四项改革是:
第一项,从1979年起,把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办法逐步运用到物资部门来。全省现有90%以上的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第二项,按经济区划组织物资流通。1980年起,肥东、肥西、庐江、舒城、霍山和金寨六个县从合肥进货。第二年又推广到别的一些市、县物资部门。第三项,不仅为生产企业服务,还直接面向广大城乡群众,开展门市经营,广设农村网点。第四项,开展承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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