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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第三十二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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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7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9)

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第三十二讲)
程晓霞
新宪法序言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它既是我国一贯奉行的对外政策的延续,又是在新形势下我国对外政策的更加完善的表述。它有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独立自主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这是我国人民百余年革命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三年来与外国交往经验的总结。在近代国际关系史上,中华民族受尽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多少革命者和有识之士,为振兴中华民族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就是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所谓独立和自主,就是独立于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依据世界形势的发展,自主地决定或调整自己对国际事务的方针和政策,不受任何人左右。正如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开幕词中所提出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我国也一定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一切大小国家,永远不称霸。我们要在广大人民中既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也进行国际主义的教育,使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传统代代相传,这是坚持我国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的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我国同各国关系的行动准则,同时也是国际关系的准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在对外关系中一贯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在与120多个国家签订的有关条约、联合声明或公报中,写进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依据五项原则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发展与各国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我国一贯主张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解决与一些国家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之间关系正常化的问题和其它问题。
第三,“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是国家对外关系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与世界上12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170多个国家或地区有贸易往来和经济、文化联系,并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协定或议定书;还与许多国家签订了文化合作协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更加有利于促进、发展与各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我国一贯主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保护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修改制定的新宪法和通过的法律,给予在中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司、企业和个人以法律上的保护。
第四,“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反帝、反霸、反殖,支持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正义斗争,是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一贯立场。六十年代以来,世界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成为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的根源;另一方面,殖民体系的崩溃和第三世界的崛起,使国际政治出现了新的格局。第三世界日益成为世界上反帝、反霸、反殖,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力量,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属于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一贯支持第三世界人民的斗争,高度评价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事务和国际组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第三世界各国争取建立国际新经济秩序的斗争,是当前反帝、反霸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公平互利原则,以保证原料和初级产品出口的合理价格;争取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并在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中建立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主张发达国家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援助发展中国家;主张发展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南南合作。所有这些,都得到我国的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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