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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领土整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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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7
第7版()
专栏:

法国的领土整治
钟 和
编者按:我国“六·五”计划规定要编制国土开发整治规划。什么是国土整治?这里介绍法国的一些情况,供读者参考。
领土整治或称国土整治,包括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城市膨胀和促进各地区经济发展等,目的是寻求人及其活动(包括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最佳地理分布,以求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从战后经济恢复时期到五十年代末,法国开始了领土整治的初步实践,如制定地区规划;建立社会经济发展基金、地区发展企业基金等;鼓励巴黎地区工厂外迁,防止工业过于集中;对煤炭产区、北方就业较集中的地区和中央高原的一些地区进行改造。
六十年代法国经济发展较快,为了适应经济形势,1963年正式建立了领土整治机构,负责制定领土整治政策,协调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土整治的活动,以及研究和解决地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城市规划方面,提出了八大都市的平衡问题。
到了七十年代,法国为了缓解国内经济矛盾,领土整治以重整工业和创造就业机会为主要目标。为此,建立了用于冶金、造船、煤矿等部门的工业改造特别基金;制定了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地区发展规划。领土整治逐渐转向地区发展和活跃经济等方面。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密特朗政府从1981年5月开始进行以权力下放、扩大公共部门、加强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领土整治内容重新进行调整。目前正在酝酿的方案是:“消灭地区间存在的不平等,以维持国家的团结;调动各地方和地区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法国领土整治有三个目标:一是在巴黎地区和外省之间建立更好的平衡;二是在人口多的乡村地区实现工业化;三是对衰老的工业地区进行整顿改造。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领土整治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的重点则放在调整经济活动的地区布局等方面。
控制巴黎地区的发展是受到特别重视的一个项目。法国由于传统的中央集权制,企业、银行、行政机构纷纷拥入巴黎。为了制止这种趋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规定凡在巴黎地区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1,5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非经由有关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的“权力下放委员会”的批准,不得进行。建立了限制性的高税收办法,税收的一半由地方政府用于巴黎地区的整治,另一半则由领土整治机构用于促进外省的建设。在调整工业结构方面,也作了相当的工作。一些大型企业在不同地区建设一些新厂,实现生产综合配套。
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是整治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其中,西南大区计划已于1980年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开发阿奎坦等三个地区的人力和经济资源,推动地区生产的发展和现代化。中央高原发展计划是为振兴该地区创造条件。
其他重点整治工作,包括对面临衰退威胁的老工业区的改造,例如,制订了煤田调整政策,主要内容是整修矿区道路网、改造矿区住宅、改善环境、发展矿区中心城市;整治山区和沿海地区的环境,把治理环境与旅游点的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整治农村地区,目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降低农产品成本,阻止农村人口外流。
法国的经济活动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只能通过适当的领土整治措施来影响投资方向和企业的地域分布。因此法国领土整治的措施分为行政的、立法的和经济的三个方面,而经济措施收到的效果往往比前两者好。经济措施除了抑制性的一整套税收办法外,主要是在国家财政预算中设立领土整治专用资金:一种是领土整治干预基金,每年约5亿法郎,主要用于领土整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调动各部门兴建符合领土整治需要的工程的积极性。另一种是地区发展援助资金,1982年为13亿法郎,用作鼓励到落后的农业地区兴办企业的奖金、企业从巴黎外迁的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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