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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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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8
第1版()
专栏:社论

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这几年,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农村变化很大,重大变化之一是商品多了。商品与流通密切相关,农民生产出东西,卖得出去,才能增加收入,不断扩大再生产。流通搞得好,能促进生产的发展;搞得不好,会阻碍生产的发展。当前,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农业新局面的关键,各级领导要增强紧迫感,下大力抓好农村的商业工作。
我们的方针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保证国营商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是新时期商业工作的基本任务。我国的农业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生产每前进一步,商业和各种服务业必须紧紧跟上一步,甚至还需要走前一步。对此,我们在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在组织措施上要跟上去。要调整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以国营商业为主导,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做到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要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渠道,减少环节,充分发挥各方面办好商业的积极性。
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商品流通中有重大作用。1982年以来,一些地方按照党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县供销社办成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通过各项改革步骤,供销社增强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购销渠道日益通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不少地区的基层供销社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要求,正积极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多种形式的农工商联营,与社队和农民兴办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各种服务事业,向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合作经济发展。凡是没有试点的地区,要抓紧进行试点;已经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逐步向面上推开,争取尽快而又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改革。
近几年,有些社队建立起合作商业组织,如农工商联合公司、社队企业产品经销部和贸易货栈等。这些组织在搞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经过整顿,去弊存利,继续发展。农村的小商小贩和个体服务业,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有其特殊的优点,是农村商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辅助力量,应予必要的扶持。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有利于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有利于解决产地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也应当允许。当然,要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依法纳税,并限于贩运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
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对待商品流通问题,过去那种只凭行政手段来管理的办法,已经不适应了。商业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学会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本领,扩大工作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今后,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农产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包括粮食,不包括棉花)和非统购派购任务产品,应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供销社和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可以进城,可以出省。凡属收购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对某些紧俏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时,一般不采取全额收购的作法。凡能够确定收购基数的,都要定出基数,几年不变,给生产者留有一定的产品处理权。这样才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避免“越少越统,越统越少”。对于农副产品的收购和主要供销服务,可以广泛推行合同制的办法,收购单位和生产者经过协商,力争在生产季节之前签订农商、产供销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合同一经签定,必须严格信守。
农村流通领域放宽政策以后,要注意对商业职工和农民进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教育。务必使商业工作者进一步了解,生产是基础,只有支持农民搞活经济,生产才会进一步发展,市场供应才有保障,工业品市场才会不断扩大。做好这些工作,是商业战线职工的光荣职责。也务必使广大农民了解,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了,工业力量加强了,才有可能向农村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促进农业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要教育广大农民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重要农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并争取多交多售,支援国家建设,保证市场供应。多为国家作贡献,是每个社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进一步密切农商关系,加上公安、司法、物价、税收、交通运输等部门与市场管理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管好城乡市场,必能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大发展,加快农民劳动致富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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