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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仲伏法析蝇与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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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8
第8版()
专栏:

从王仲伏法析蝇与虎
缪 群
王仲伏法,人心大快,这是一面,另一面又有人议论到老虎和苍蝇的问题。王仲是老虎呢,还是苍蝇?处决王仲是打老虎呢,还是打苍蝇?云云。
由于区分老虎、苍蝇的标准不一,是虎是蝇的划定也就不一。有的从地位高低上划分,以为王仲位不过县委书记,仍属苍蝇而已,有的从为害程度上划分,则以为是老虎。其实不管老虎还是苍蝇,只要为害人民,通通都该打的。王仲的伏法,正是罪有应得。
然而,还需要着重说一说打老虎的问题。
“打老虎”,既是我们的发明,也是我们一贯的政策(是非颠倒、党的传统中断的十年内乱除外)。1952年的“三反”运动,就是一场“打虎”运动。当时人们把万元以上的贪污犯喻之谓“大老虎”,群起而攻之。这就是“打老虎”一词的来源。刘青山、张子善之类“老虎”伏法,显示了我们党“打老虎”的决心。
在新的历史时期,既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项正确政策,又坚持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这关系到国家盛衰兴亡。党、政府和人民都下了很大决心。可是,有人却说,“现在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这是有违事实的,因而也是错误的。说这种话的人是以人物之职位之高低来区分“老虎”和“苍蝇”的,这不科学。“老虎”的“构成”应以其贪得不义之财物的数量而不是以人物之大小来定。“大人物”、高地位的鲸吞国家巨额财富,当然是“大老虎”,应打无疑;但是,出没于社会低层的“小人物”啮食巨额财物的,同样也是“老虎”。既不应视为“苍蝇”,更不能轻视其危害。你看那些用尽种种伤天害理的非法手段,动辄掠夺上万元、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罪犯,论人物也许不大,但论危害,难道能不把他们看作老虎来打吗?何况,犯大案的所谓“小人物”,往往又要同一些有职有权的人发生联系,才有可能造成大案。例如“汽车大王”之流,以其地位来看,是不高的,但拜倒在他的糖弹下的却有县、地、省直至中央有关部门的有一定权力的人物,决不可等闲视之。至于苍蝇之可恶,应打就不必再加论证了。
在宣布重点抓大案、要案之前,这种说法已有,那还可以说成是不明真象,在既抓大案要案之后,再发这样的议论,就更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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