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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所得,还是不义之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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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9
第2版()
专栏:

是劳动所得,还是不义之财?
中共广东省化州县委 李锡贵 朱廷恩
广东省化州县同庆公社年产菜椒两千多万斤,供销部门限额收购,农民苦于菜椒没有销路,有的忍痛提前拔掉还在吐花挂果的椒苗。农民柯华土联合一些社员合股投资经销菜椒,解决了当地卖椒难的问题,仅近两年来就为群众增加收入六七十万元,合股经销菜椒的社员也人均获利两千多元。最近,柯华土用劳动所得的钱建楼房一幢,有人说这是“不义之财”。这种说法对吗?
最近,广东省化州县同庆公社同庆大队菜椒商贩柯华土,用一万多元(其中自产菜椒收入6,000元,贩运菜椒利润3,000多元,剩下为亲戚朋友的借款),建了一幢漂亮的二层楼房。正当全家人喜迁新居时,一些人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楼房是搞投机倒把,用贩运菜椒的不义之财建的,迟早要受处理。”为此,柯华土一家提心吊胆,十分苦恼。
柯华土建的楼房真的是不义之财吗?请看事实:
同庆公社自前几年开始,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菜椒生产,全公社菜椒年总产达两千多万斤。而当菜椒大量收获时,供销部门收购菜椒的数量却很少,经常发证限额收购,走后门卖椒的现象很严重。社员为了把菜椒尽快推销出去,成天挑着担子东跑西颠,有的最后只好把鲜嫩的菜椒往池塘里倒。柯华土在自留地上种菜椒,年产近万斤,因卖不出去,每年烂掉一两千斤。当地菜椒实在不好销,有些农民只好忍痛提前拔掉还在吐花挂果的椒苗。据同庆公社统计,每年有五六十万斤菜椒丢在地里,按每斤1角5分计算,等于糟蹋七万多元钱。真是种椒容易卖椒难。
在这种情况下,柯华土于1978年底开始,联合一些社员合股投资经销菜椒。他们按照当地供销社的价格收购,在1981年至1982年这两年里,收购鲜椒420多万斤,先后运往湖北、江西、四川、北京等地销售,为群众增收六七十万元。柯华土等社员除去运费等各项费用外,每户平均获得利润2,000多元。
象柯华土这样长途贩运菜椒,既为本地农民解决了卖椒难的问题,又为城市顾客解决了食椒难的问题,这是两全其美的事。他们从中得到一些利润,是无可非议的。怎么能说柯华土的劳动收入是不义之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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