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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回收公司与北京钢厂人为制造废钢铁迂回运输 一方忙于调进 一方忙于外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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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9
第3版()
专栏:

北京物资回收公司与北京钢厂人为制造废钢铁迂回运输
一方忙于调进 一方忙于外销
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每年供应北京钢厂6至7万吨废钢铁。在衔接1983年计划时,北京钢厂向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提出购进7.5万吨废钢铁。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表示除废机铁外,其它废钢铁可以满足需要。但在1982年10月召开的华北地区1983年废钢铁订货会上,双方在物资的分类供应和交货等问题上又产生了新的分歧:供方提出,需方少收一吨废钢铁罚款若干元;需方也提出罚款条件:凡发现废钢铁中有有害杂质时要罚款。供方提出,按就近供应的原则,离北京钢厂近的区属收购站主要供北钢,同时可以供应其他钢厂部分原料;需方则坚持按区划片供应,说:“一个媳妇不能同时有两个婆婆”。
由于在这些枝节问题上互相“扯皮”,致使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眼看会议就要结束,需方代表最后只同意签订年供应2.75万吨废钢铁的合同,所差的4.75万吨宁愿向外省定货解决。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的多余废钢铁,因而只能向外省市推销。人为造成物资迂回运输,一进一出就是9万吨左右。按平均50吨一个货车皮计算,共需1,800个车皮来装运,这不仅增加了铁路运输量,而且使双方增加了成本和费用。
多年来,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与北京钢厂供需双方的关系还是正常的。为什么今年问题暴露了呢?据了解,一是企业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自强调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因此矛盾突出了。二是有关领导部门意气用事,互不合作。合同签订至今已三个多月,在这期间,需方不断派人到外地采购原料;供方也不得不想方设法推销原料。这种互相扯皮和彼此拆台的现象,不利于生产和销售,也有损国家整体利益。为什么两家不能坐下来通过协商解决呢?
容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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