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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造林由“定期存款”变“活期存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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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30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把造林由“定期存款”变“活期存款”
本报记者 张铭清
人们常说,“山是绿色金库,种树是在银行里存款”。但是,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从采种育苗,整地造林到前期抚育管理,投工报酬都不能兑现,等于“定期存款”,一般要一二十年才能取用。眼前用钱“支”不出来,影响农民的造林积极性。因此,变“定期存款”为“活期存款”,使农民得以“零存零取”,是调动他们的造林积极性,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目前,造林资金的来源是育林基金和林价款,每生产一立方米木材可提取5元作育林基金。过去育林基金是由省统收统支,扶持造林。后来一些地方改为分成的办法。福建省从1980年开始采取省、地、县按3、1、6比例分成的办法。这样,产材越多的县育林基金留成的越多,产材少的沿海县几乎没有什么育林基金可留。靠省里分成的育林基金补助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因此,产生了育林基金使用不合理的矛盾。象建阳、三明林区,育林基金的发放就高于省定的每亩7元的标准,有的县高达每亩几十元。而沿海少林县,育林基金达不到省定标准,造林资金就更加困难,造林前期投工报酬兑现更不可能,致使大片荒山没有绿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地区提出,除了在林业生产中抓好合理间伐、搞好林地间种套种部分生长周期短、收益快的经济作物外,可以采取发放预购定金和增加补助的办法,在中幼林期由国家提前分期付款预购,以使农民提前受益,到林木成材时全部付清,预购定金或补助款可以由林业部门组织营林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中、长期低息贷款,或使用积存的育林基金发放部分预购定金,或发放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低息贷款的利息可用育林基金支付。大田县去年有30万元育材基金,全年只用15万元育林基金付利息,得到贷款511万元,用于收购中幼林和提高造林补助,去年底已完成11万亩林地准备,是地区下达任务的2.7倍。
当前林业生产中营林队伍弱、造林资金少已成为影响林业生产发展的两个突出问题。而后者与前者又成因果关系。森林工业企业的利润高,很大一部分是从营林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过来的,不看到这一点,不把这些利润返还一部分扶持、发展林业生产,森工企业就陷于无米之炊的境地。因此,尽快解决造林资金问题,让农民造林育林的劳动报酬能够及时兑现,是林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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