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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试行劳动合同制座谈会强调指出 坚决而有秩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 建议各省市区积极抓好一二个市县改革试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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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02
第4版()
专栏:

部分省市试行劳动合同制座谈会强调指出
坚决而有秩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
建议各省市区积极抓好一二个市县改革试点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劳动人事部最近召开的部分省市试行劳动合同制座谈会指出,劳动合同制是用工制度上破旧创新的一项重要改革,必须坚决而有秩序地推行这项改革。
参加这个座谈会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及广西南宁市、河南安阳市、安徽安庆市等地劳动部门的负责同志。会议提供的材料表明,目前全国已有九个省、市、自治区试行了劳动合同制,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达16万人。上海市从1980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目前试行范围已扩展到纺织、轻工、手工、仪表、冶金、邮电、外贸等20个局的近300个企业,人数达1万多人。广西南宁市到1982年底试行合同制的已有纺织、轻工、化工、建材、建筑、交通、铁路、邮电、商业等行业的83个企业,人数达8,600多人。北京市决定国营、大集体企业按计划从社会上招工,一般都实行合同制。
座谈会认为,劳动合同制的基本特征,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把用工合同制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它是一种新的用工制度,是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一项重要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选择用人,劳动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社会调节;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更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座谈会提出,实行劳动合同制,需要工资、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其它方面改革的配套。例如,要实行真正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工资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如果在同等条件下比固定工付出的劳动多、贡献大,他们的工资水平就应当高于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在入党、入团、参加工会以及参加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应当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座谈会认为,要积极研究和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规,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各项原则,通过总结实践经验,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加快改革的步伐,并建议各省、市、自治区能积极抓好一两个市、县改革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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