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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承包专业户的合法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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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03
第4版()
专栏:短评

维护承包专业户的合法利益
社员罗运达来信反映生产队撕毁合同、损害承包户利益的事情,最近各地屡有发生,值得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在发展农业多种经营中实行联产承包合同制,是改变吃“大锅饭”,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好办法。承包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集体单位任意变更和废除合同,损害承包户的合法利益,不仅会挫伤这家承包农户的积极性,而且会失信于民,打击广大承包户的生产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毁约,在法律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害一方有权起诉,违法一方应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我们必须大力维护经济合同法的严肃性。
在农村推行承包合同制,也就是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由于实行合同制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不少地方确实存在着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除遇较大天灾等特殊情况需要双方协商修订外,一般仍应严格遵守,保证兑现。在合同执行期间,只能积累经验,以便签订下一个合同时参考。承包户得到实利多了一点,干部就眼红,说改就改,甚至对承包户乱扣帽子,进行人身侮辱,这是过去“左”的路线下,靠行政手段领导生产,任意侵犯农民利益的表现。随着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进入富裕户的行列。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要彻底抛弃“左”的思想和作风,支持农民走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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