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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要回答农民的挑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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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04
第2版()
专栏:

农村商业要回答农民的挑战
本报评论员
在推行“双包”等多种形式责任制的基础上,我国农村经济正在从自给、半自给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化农业生产转化。亿万农民群众努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局面,给农村商业工作出了一个课题:是实行改革,开创农村商业工作的新局面来适应新形势,还是维持现状,让“形势”来适应自己?是不断地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服务,还是让亿万农民适应一些商业单位管理的方便?这是各地商业部门、每一个商业工作者都必须作出回答的重要问题。
当前,农民在土地承包以外的生产和经营逐渐扩大。在专业生产组、园、场不断出现的同时,各种重点户、专业户也越来越多。这些专业性的生产单位,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水平的提高,开始从不同角度提出协作或联合的要求,有的已经按照有利于生产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初步建立起各种形式的联合。农村商业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全力以赴地为农村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为商品生产服务,有许多文章可做。因为商品生产具有社会性,要发展商品生产,就不能只抓一个环节。在生产前,它需要市场信息;在生产中,它需要科学技术和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服务;生产后,还需要通畅的流通渠道,使产品实现价值,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这些,都同供销社有密切关系。而且,商品生产由以前那种小而全、大而全的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也需要在商品生产本身的进程中,按照经济互利的原则求得实现,这也给农村供销社提出新的课题。本报今天介绍的四川永川地区供销部门推行农商联营的情况,就是供销社在促进商品生产发展方面的一个范例。他们通过联营这种形式,从信息、资金、物资、技术、流通渠道等多方面,为农民提供生产前、生产后的服务,并通过这些服务,促使商品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形成新的联合。这种联营不是在行政干预下实现的,而是在农商双方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的。他们的做法可以借鉴,他们勇于改革、勇于创新的精神更值得学习。
供销社要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必须改革体制,改变作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要把供销社由国营变成农民集体经营,尽快恢复他们早期原有的合作商业性质。这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一些在改革中取得成效的地方提供的经验说明,把供销社变成农民集体经营后,经营者关心生产,生产者关心流通,生产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家计划同农民利益也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城乡交流,有利于商品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发挥供销社作为农村商业流通渠道的作用。
亿万农民已经发出挑战,希望广大农村商业工作者,勇于实践,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拿出无愧于伟大事业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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