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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庆贺还是应该受到谴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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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05
第5版()
专栏:

应该庆贺还是应该受到谴责
我公社德庆大队上屯二队不满30岁的青年社员兰森,置计划生育于不顾,在1981年3月他爱人生了第4个女孩以后,又于1982年10月生了第5胎。
这次生的是个男孩,兰森夫妇欣喜若狂,居然在新宪法把计划生育定为国策,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以后,于孩子满月时,大摆酒席庆贺。兰森的岳父是共产党员,他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借了别人家一头百斤重的肥猪办酒席。远处来的客人住了两天,两个晚上都是唱闹通宵达旦,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兰森当过生产队干部,对党和政府一再号召计划生育,不是不知道,但就是不听;他那身为共产党员的岳父自然更加明白。人们不禁要问:兰森为什么一再超生,而且他们还要大肆庆贺?这种行为难道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广西河池县白土公社
华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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