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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加快农工一体化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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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09
第7版()
专栏:

苏联加快农工一体化步伐
严 正
去年年底,苏联公布了“区农工联合公司示范条例”和“州、边疆区、自治共和国农工联合公司示范条例”,对成立区和州级农工联合公司的目的及其组成和领导、主要任务、权利与义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之前,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曾专门通过决定,提出要在苏联普遍建立上述两级农工联合公司,并在加盟共和国和全苏成立农工综合体问题委员会,协调有关农工一体化的具体事项。除此之外,还规定,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苏联将把全部投资的三分之一用于发展农工一体化事业。
按照苏联的解释,农工一体化就是农业企业同与农业有关的工业、运输、贮存、商业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经济部门,在生产、经济和组织上的有机结合,以使农业生产逐步工业化。
早在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初,苏联就曾尝试建立农工联合企业,但未获成功。六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业物质技术基础的加强,以及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和加工农产品工业的发展,苏联开始建立农工联合企业。到了七十年代,农工联合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它的数量和规模仍然有限。到1980年,农工联合企业生产的肉类仅占全苏公有经济部门肉类产量的11%,饲料约占全国产量的15%。
苏联目前为什么要特别加快农工一体化的步伐,不惜花费巨资并以有力的行政手段加以推进呢?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在执行1965年制定的现代农业政策以来,苏联的农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食品和饲料的供求情况仍然紧张。特别是近四年来,农业连续歉收,生产的增长速度不断下降,无论是农业产值还是谷物等农作物产量,都同计划指标数有颇大差距。苏联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认为,其主要原因除了天灾之外,还由于“在大力改造生产力的同时没有对生产关系作相应改变”。目前农业生产的组织工作混乱,“管理系统过份臃肿,互相脱节,管理机关人数毫无根据地增多”,“农庄农场活动的清规戒律太多”,“经济手段的领导”“受到损害”等等。为了克服这些弊病,苏联试图通过成立区和州级的农工联合公司,完善经济机制,把对农业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以实现苏共中央通过的旨在保障全国居民食品供应的“食品纲要”。
根据“示范条例”,区农工联合公司由农场、农庄以及同农业生产有关的企业单位组成,而州、边疆区、自治共和国的联合公司则由区农工联合公司以及同农业生产有关的州、边疆区、自治共和国级组织和隶属于它们的企业单位组成。它们的最高管理机关是联合公司委员会,分别由同级的苏维埃执委会有关领导与加入联合公司的各企业单位负责人、社会代表组成。联合公司对下属企业单位的各种经济活动,包括干部、劳动、工资等方面起协调、监督和提出建议的作用。此外,它还能集中一定的资金,用于物质鼓励、社会文化设施和住宅建设等。
苏联政府官员和经济专家曾把农工联合公司称为“对农村进行社会改造”的“先进形式”,并认为它有许多特点:它加强了各个生产单位和各个机构之间的联系,“共同的经济利益使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为农业服务的所有单位”“一起关心农业生产的最终结果”,并为此作出贡献,消灭农产品在产、运、销等过程中的损失;它把管理中的经济方法和行政方法、一长制和委员会制、地区管理和部门管理结合起来,消除管理中的平行、重叠现象,“减少领导层次,简化管理,节省开支,腾出专家来直接从事生产”。此外,据苏联报刊报道,农工联合公司注意吸收受过教育的、有专业知识和善于活动的人当领导,其中约有60%是新人。至于公司下属的那些具体管理机构,更是“由业务水平高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领导”。另外,为使一切人都同增加最终产品联系起来,农工联合公司采用包工队的劳动组织形式和以个人关心为基础的承包奖励劳动报酬制,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鼓励发展个人副业。农庄农场把公有牲畜和零星的小块土地转交给农业劳动者饲养、经营,而农业劳动者则按国家收购价格把产品交售给农庄、农场。所有这些形式,目的都是为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看来,苏联对农工联合公司的发展寄予很大的希望。至于效果如何,还有待今后的实践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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