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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发展水稻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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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0
第7版()
专栏:在第三世界

斯里兰卡发展水稻生产
江勤政
斯里兰卡靠近赤道,气候温和湿润,土地肥沃,具有发展水稻生产的良好条件。古代斯里兰卡劳动人民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粮食不仅自给有余,还远销国外,曾被誉为“东方的谷仓”。西方殖民主义者侵入斯里兰卡后,强占了肥田沃土,经营橡胶、茶园,灌溉系统遭受破坏,使斯里兰卡一度变成一个严重缺粮的国家。粮食问题成为斯里兰卡历届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稻米是斯里兰卡人民的主食,斯里兰卡历届政府为解决水稻生产问题进行了努力。
1958年斯里兰卡政府颁布了“稻田法”,规定稻田一经租给佃户,地主便无权逐佃,并规定佃农交租每英亩不应超过15蒲式耳,或交稻数不应多于收成的四分之一。1972年和1973年又两次颁布土地法案,规定每个家庭稻田面积不得超过25英亩,多余的土地归政府“土改委员会”所有,土改委员会再将部分土地向无地、少地农民出售、交换和租佃。这些措施有利于水稻生产。
斯里兰卡收购稻谷实行保障价格,以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近几年来,斯里兰卡政府多次提高稻谷收购价格,把稻谷保障价格从1977年的每蒲式耳33卢比提高到1982年的62.7卢比,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为帮助农民克服资金困难,斯里兰卡不断增加农业贷款和化肥价格补贴。
斯里兰卡政府为发展水稻生产而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稻谷产量从独立初期的26万吨增加到1981年的223万吨,增加了7.6倍。单位面积产量从原来的每公顷560公斤增加到1981年的每公顷3,01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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