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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讨论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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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1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讨论综述
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近年来,国内哲学界对这对范畴进行了探讨。现把讨论情况作一综述。
一、关于认识的客体
对于客体范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成为现实的认识客体的,只能是进入主体实践领域的那一部分客观世界,不能把整个外部世界和客体混为一谈。另一种意见认为,认识客体应指整个客观世界,如果把客体仅限于与主体相关的那一部分,有可能导致不可知论。第三种观点不同意上述看法,认为客体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人以外的整个客观世界无疑是人的认识对象;从狭义上看,与人的实践发生关系的那部分客观世界,则直接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要正确地把握认识客体的含义,应该从相对和绝对的辩证统一中去理解。
二、关于认识的主体
过去,认识论注重研究的是主体认识的来源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提出的许多问题,启迪人们转而研究认识主体。有的同志指出,加强对主体自身的认识是认识过程本身所决定的。人的认识是二重反映,认识不仅反映外界客体,而且反映主体自身。主体对自身的反映,对自身状态的意识和理解,乃是从事认识活动的必要条件。有一些同志发表文章,专门探讨了主体在认识客体及其规律时应当具备的主观条件。
关于认识主体的结构,有的同志指出,认识主体不仅是指个体,更主要的是指集体、阶级、政党以至整个人类。有的同志指出,在现今信息社会里,认识主体主要是由科学工作者群体以及相应的科学活动的机构、组织、制度和作为“脑外神经元系统”的智能机共同组成的“科学社会”。有的文章认为,认识主体作为认识系统,应是思维器官、感受器官和效应器官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智能机器和认识主体的关系是涉及主体本质的重要问题。对此,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引起了认识工具的革命,它标志着人工认识主体的形成。另一种观点认为,人工认识主体并不存在。理由是:计算机实际上是符号处理机,计算机的信息处理并不是认识活动,而是逻辑“与”“或”“非”的操作过程;认识与思维密不可分,至今没有一台机器能思维;计算机也不具有认识主体的三个主要特性——主观能动性、意识性和社会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电子计算机有效地代替并放大了人类的低级智能,是人类认识不可缺少的“助手”,人与机之间在智能方面的“互补”表明,现在形成了以人为核心的“人——机认识系统”。但电子计算机本身并不是与自然主体并存的“人工认识主体”。
三、哲学基本问题和认识
的主客体的关系
可否把哲学基本问题表述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看法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关系,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因而哲学基本问题又可概括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主体和思维、客体和存在并不是等同的概念。主体是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思维只是主体的属性,不能把思维等同于主体。客体是指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人的认识对象包括物质和精神两种现象。可见,客体也不等同于物质、存在。
(李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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