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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要明确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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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2
第3版()
专栏:

经济法规要明确合理
枝城事件中提到的铁路收取货车延期费问题,其原意是用经济办法加速货车周转,达到多运货物的目的。而枝城铁路却适得其反,其原因固然很多,其中法规的制订要科学合理也是应吸取的教训。
铁道部于1981年10月1日在全路实行《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简称《办法》),但是《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全路统一的装卸作业时间标准,而是由铁路局按货物品类、车站会同企业查定装卸作业时间和作业能力自行规定的。由于时间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伸缩性很大,所以一旦超过时间标准要罚款时,双方便争论不休,甚至撕毁协议或拒付延期费,《办法》也就失去了法律上的约束力。由此看来,一项法规、一个决定的制订和颁布,要对实际做深入、周密的调查研究,力求使条文明确、合理,便于基层实施。
梁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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