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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和护短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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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2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打人者和护短者
读了你报1982年12月19日第五版刊登的记者调查汇报《为什么保定市一再发生打教师事件》,我为这件事有了公论而庆幸。
一中教师被打后,在保定市轰动一时,影响很坏,人们更加缺乏安全感了。记者在调查汇报中,作出了公正的回答,为人民教师——被打的无辜者正了名;把环境卫生所少数清洁工的不法行为公之于众,使他们受到舆论的谴责。
调查汇报剖析了接连发生打骂教师事件的原因,其中一项是领导者护短。这不能说是个认识问题,也不仅是个失职问题,而是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有这样的领导者,下面怎能不如此胆大妄为!保定市建委某些领导者对清洁工人打骂教师事件应负有责任,遗憾的是,至今不见护短的领导者的反应。
调查汇报还揭示了“公对公”这个弊端。明明是几个清洁工人把人打伤,肇事者却不负担医药费的开支,而是由公家包下来。这是毫无道理的。这种作法,似乎成了惯例。个人闯祸,公家负责:伤了人,公家付医疗费;死了人,公家付抚恤金;闯祸者个人经济毫无损失。理由是“公家人”。因为他们端的是铁饭碗,吃的大锅饭,公家出钱,领导作情,可以息事宁人。这实际上是慷国家之慨,包庇、纵容肇事者。这个弊端亟应废除!
河北保定市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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