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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怎能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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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2
第5版()
专栏:

执法机关怎能违法
我们在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中,碰到一件执法犯法的事。
省林业厅所属的省木竹管理总站,是执行木竹检查、签发运输证明的单位。1982年12月14日,我县西岩木竹检查站,查住省林业厅从我县青界山林场装出的一车(车号是18—90824)木材。车上人员出示了省木竹管理总站的便条,上面写道:“城步、武冈、隆回及沿途各木竹检查站:我厅建老干部宿舍,从城步县林业局调运杉木8立方米来长沙,请予以放行。”正在西岩工作的县林业局副局长立即同省木竹管理总站联系。接话人说有此事,但手续不妥,并说:以后注意,这车木材请放行。
我们考虑,省林业厅建老干部宿舍需要木材,省计委会给指标;即使是指标不够,也不应让木竹管理总站写便条向下面要。于是我们当即又向省林业厅发电报,询问此事。省厅回电说:“此材不是建老干部宿舍用材,而是私人要的,由你们处理。”县林业局根据中央紧急指示精神,没收了这车木材,并要求省林业厅责成省木竹管理总站对胡乱开条子向下面要木材的人作出严肃处理。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木竹检查站 卫林 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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