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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铝厂实行以税代利 国家、集体、个人三得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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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7
第2版()
专栏:

兰州铝厂实行以税代利
国家、集体、个人三得利
本报兰州专电 《兰州日报》记者阎景雨报道:兰州铝厂从1980年实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以来,平均每年给国家上交税金2,200多万元,人均上交国家1万元,比改革前企业上交利税平均增长17.18%,每年递增5.3%。企业留成808万元,职工收入也有显著增加,国家、集体、个人都得利。今年该厂实行了以包内部利润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内外都有了压力、动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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