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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惩处办法 刹住不正之风 北海市处理违法建私房的领导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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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7
第4版()
专栏:

制定惩处办法 刹住不正之风
北海市处理违法建私房的领导干部
本报讯 记者金源清、林裕栋报道:中共广西钦州地委和北海市委联合派出工作组,对北海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耕地建私房的问题立案清查,最近制订了惩处办法,对违法乱纪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使这种不正之风得到纠正。
近三年来,北海市有19名部、委、办级以上领导干部和102名科局长级干部占地建私房。在他们的影响下,400多名一般干部也抢着建私房,侵占土地55.6亩。联合工作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非法占地建房的干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处办法。凡是非法买卖、出租、侵占和转让土地的契约,一律宣布无效,把这些土地收归国有或退还集体,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凡是主要靠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财物,无偿调用车辆、劳力、机具设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不义之财营造的私房,都予以没收。自有资金很少,相当部分靠挪用、贪占建成的私房,除建房费用按真凭实据付给本人外,房子一律归公。因占地建房毁坏国家、集体物料、青苗、树木和公共设施的,一律折价赔偿。
钦州地委和北海市委首先严厉惩处违法乱纪的部、委、办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先后分别给予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姚歧厚、市委常委、市妇联主任包耀桂等8名领导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对其中一些领导干部还建议行政部门给予撤销行政职务或降职的处分。对犯有错误的科局长级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也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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