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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依法申诉是否包庇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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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7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近亲属依法申诉是否包庇行为?编辑同志:
一年前,我儿子因被人控告犯有伤害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认为我儿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上诉,但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我不服,一年来不断申诉,但有关部门不但不予理睬,还说我包庇儿子,并写公函要求我们单位处分我,我对这种做法想不通。请问,父亲可不可以替儿子依法申诉?这样做就得受处分吗?
杨大树杨大树同志: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其亲属,如果对判决或裁定不服,都可以提出申诉,请求法院提起再审。但是在行使申诉权的时候,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申诉权和上诉权不同。上诉必须是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布后的法定期限内进行;必须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一级法院都必须受理;在二审法院宣判以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诉是在法院的判决、裁定(包括一审、二审)生效以后进行。申诉可以向任何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出,但再审与不再审,不取决于申诉人所作的申诉,而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后才能决定。在申诉期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必须执行。
(二)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原判正确,申诉没有理由的,可以用书面通知书的形式驳回申诉;如果发现原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则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
(三)申诉人接到驳回申诉的通知书后,要认真分析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是否违背基本事实,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继续申诉。
对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来说,有一个如何正确对待群众申诉的问题。群众申诉,是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保证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途径。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公民申诉权的行使。如果申诉人是依法行使申诉权,司法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干预,没有权力要求申诉人的单位处分申诉人,更不得借口所谓“立场问题”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法院或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要及时地对案件进行审查,按照事实和法律,决定再审与否。对于多次申诉,屡驳不服的,尤其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查处理。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应本着“有错必纠”和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及时予以纠正。 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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