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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营饮食业实行责任制中正确处理三者关系 国家得大头 个人得小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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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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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吉林市国营饮食业实行责任制中正确处理三者关系
国家得大头 个人得小头
新华社长春2月17日电 吉林市国营饮食行业在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中,注意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这个市有大小国营饭店76家,2,983名职工。近三年来,这些饭店陆续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较大的14家饭店,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亏损抵补”;较小、微利的饮食店、饮食部,实行“集体承包,自主经营,定额交利,盈亏自负”;长期亏损的小点,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定额交利,费用自理,盈亏自负”。今年以来,这个市又进一步推行了合伙或个人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使实行这种责任制的单位由原来的5%上升到41.8%。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经济核算,他们划小了核算单位,增加了经营网点,扩大了服务项目。经营门点由76个增加到145个。去年全行业的利润额比前年增长了13.5%。
在推行经营责任制过程中,这个市注意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职工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他们确定了合理的分成比例,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1982年上交国家税金和利润67.26万元,占三者所得的46.7%,比1978年增加12.56万元;企业留成占37.9%,职工个人所得占15.4%。在确定利润包干指标时,参照历史与现实利润完成情况,尽可能做到先进、合理。他们还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在经营活动中,综合毛利率控制在定额之内,如超过所得收入不许分成,一律上交企业,违反这一规定,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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