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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对公社经济组织中任职的干部 实行选聘制 告别“铁饭碗” 干部的任免和报酬同工作效果直接挂钩,权责利有机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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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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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昌平对公社经济组织中任职的干部
实行选聘制 告别“铁饭碗”
干部的任免和报酬同工作效果直接挂钩,权责利有机结合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陶远、阎振国)为适应政社分设后出现的新形势,北京市昌平县决定对在公社一级经济组织中任职的干部普遍实行选聘制度。
昌平县是北京市进行政社分设的试点县。全县24个公社,已有22个公社选举产生了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变成了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改变过去公社干部端“铁饭碗”、吃“大锅饭”的状况,提高公社机关的工作效率,使人民公社这个经济组织能够更好地按客观规律管理经济,这个县早在1981年就在沙河公社着手进行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最近,昌平县总结了这个公社的经验,决定对在公社一级经济组织中任职的干部普遍实行选聘制度。
选聘制度的具体做法是:凡被选聘到公社工作的干部,一律要签订包括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奖罚条件在内的选聘合同书,合同一年一订,期满后继续留用的需再签订合同,不称职或工作不需要留用的,国家干部由县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非国家干部哪里来哪里去;对在执行合同期间严重违反合同者,可以随时解聘。
沙河公社先行改革试点两年的实践证明,实行任用干部的选聘制度好处很多。实行这种制度把干部的任免和报酬同工作效果直接挂起钩来,使权、责、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解决了过去只要踏上干部的门坎,就算终身有靠,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照样拿钱的弊病。同时,这种制度也解决了干部只能上、不能下,“请神容易,送神难”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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