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应当揭穿的“秘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8
第4版()
专栏:杂谈

应当揭穿的“秘密”
潇雨
世界上各式各样的秘密可谓多矣!党和国家的机密,当然要保守;但对另一类“秘密”,却应当揭穿。
今年《讽刺与幽默》第一期登了山东快书《泄密》,说的是一家工厂的厂长想拉“关系”,又不敢由工厂出面请客,于是让一个科长在家里以招待亲戚为名请客,他再从工会救济款中批钱给科长。科长答应保密,“对自己老婆都不提”,可是一不留神,说漏了。
这段山东快书虽然是文艺创作,但非作者向壁虚构。而且应当说,这种“秘密”还不算特别出奇的,实际上有的“秘密”比这更“高级”。不久前处理的河北沧州市机械局“吃空额”事件,就是一例。这个局定员49人,实有44人,可是党委书记兼局长李殿良伙同两名副局长、一名财务副科长竟编造假名,按49人上报财政部门。自1980年11月至1982年9月,共编造假名11个,冒领工资、副食补贴等共计7,900余元。他们甚至把空头名额列入调资测算人数之内。李殿良吩咐下属:“你们注意保密”。但是,纸包不住火,“秘密”终于被揭穿了,李殿良受到开除党籍和撤销局长职务的处分,其他有关人员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些“秘密”发人深思。近几年,党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教育、挽救了许多人。但是,仍有少数被“私”字、“钱”字或者小团体利益迷住心窍的人,其中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提高觉悟,而是从另一个角度吸取“教训”,搞不正之风更“巧妙”、更隐蔽了。他们经常琢磨,怎样钻规章制度的空子,怎样巧立名目披上“合法”的外衣,既占公家的便宜,又能逃避纪律制裁。这种活动,当然见不得人,于是他们常常伙同几个“心腹”,串通一气,“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秘密”地搞。就在这“秘密”伞的掩盖下,什么请客送礼啦,突击花钱啦,化公为私啦,等等,花样翻新。这就是目前一些人搞不正之风的一个新特点。孙猴子会七十二变,不正之风也会七十二变。我们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俗话说:“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干了不大地道的事,难于永远“保密”。搞不正之风,迟早会栽斤斗的。何况,不正之风与违法乱纪虽有区别,但并没有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许多锒铛下狱者不都是从不正之风的斜坡上滑进犯罪泥坑的吗?“吃空额”,在旧社会并不稀奇,因为那是旧政权、旧军队腐败性的一种必然表现。如今,在我们的国家机关中也出现了这种事情,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特别是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开展以后,李殿良等人仍然继续“吃”,性质就更严重了。奉劝那些还在搞某种“秘密”活动自以为得计的人,还是及早改弦更张为好。一切真正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人,都应当挺身而出,同那种“秘密”地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争取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做贡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