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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法纪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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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9
第4版()
专栏:

坚决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法纪检查
本报讯 通讯员刘佑生报道: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检察院根据“两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法纪检查,自行侦查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做了大量工作。
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三年多来,各级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报复陷害、诬告陷害、伪证陷害、破坏选举、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各类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37,200多件,立案14,700多件,办结案件12,200多件。通过办案,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的主体大多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影响坏,危害大。有些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对追究违法犯罪的干部的刑事责任不理解,强调保护干部的所谓“积极性”,而忽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许多检察院干警,冲破阻力,秉公执法。陕西省镇巴煤矿原党委书记陈振杰报复陷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案,涉及干部20余人。他们非法关押19人,其中逼死2人,伤残1人。群众多次上访控告,得不到处理。去年,陕西省检察院会同分院、县院组成办案组,排除干扰和阻力,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办结此案,依法逮捕了陈振杰及其帮凶李金银等5人。
在办案中,各级检察院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办案重点。去年,许多检察院重点查处了报复陷害、伪证陷害、破坏邮电通讯等与经济案件有联系的法纪案件。浙江省各级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17起。河北省邯郸市色织厂食堂女保管员蒋峭思,抵制和揭发该厂副厂长刘虎山、副股长陈宪多吃多占、挥霍集体财产等问题。刘、陈怀恨在心,以开生活会为名,煽动他人围攻蒋,侮辱蒋的人格,强行扣工资,逼得蒋留下一封未写完的给《人民日报》的信,服毒身亡。邯郸市检察院依法逮捕了刘、陈二犯。广西合浦县常乐邮电支局营业员吴裕辉,从1980年至1982年,隐匿开拆他人信件、电报68封,侵吞汇兑、报刊费12,500元。县检察院查清案情,追至海南岛琼海县依法逮捕了吴裕辉。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往往是与违反法纪、党纪、政纪交织在一起,情况比较复杂。检察院办理的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各级检察院在办案中十分注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
三年多来,不少检察院还有计划地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采用多种形式,向干部和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民主权利是什么,应该怎样保护和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从而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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