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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袁彩贤虐待儿童终于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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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9
第4版()
专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袁彩贤虐待儿童终于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秦凤桐报道:因虐待儿童曾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过失伤害罪,免于刑事处分的袁彩贤,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近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袁彩贤原系宁夏贺兰山农牧场职工。1979年与王某结婚后,经常以王某前妻留下的五岁男孩王小宁“不听话”为由,进行毒打。1981年10月22日,王小宁大小便失禁,裤子被弄脏,袁彩贤即将王小宁打得抽搐、昏迷。第二天,袁彩贤和王小宁两人在家,王小宁病情突然恶化,痴呆、失语、右上下肢全瘫。
袁彩贤虐待丈夫前妻幼儿的罪行,1982年1月,银川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不服上诉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袁彩贤为过失伤害罪,对其免于刑事处分。人民群众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十分不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的反映,对该案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认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定性不准,运用法律不当,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前不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袁彩贤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但鉴于事情发生后,她和丈夫尚能对孩子的病抓紧治疗,同时也考虑到将来有利于对孩子的照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改判袁彩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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