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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赔偿制度的何止铁路一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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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9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应建立赔偿制度的何止铁路一行
看了你报1982年11月20日第五版刊登的《铁路应建立赔偿制度》的来信后,深有感触。应建立“赔偿制度”的,又何止铁路运输一行!
我等了三年,好不容易花182元买了一辆新“飞鸽”牌自行车。因为中轴和闸部有点问题,便送到北京珠市口“飞鸽”自行车特约修理部去检修。没想到,车子在修理部过了一夜,没有修好不算,竟变得疤痕累累,哪里还象一辆新车。就在我站在修理部门口生气时,又有一位同志从里面推车出来。他看我这副样子,说道:“你这还算好的呢!我这辆碰得更糟……”说着指指自己那辆车上的大疤,苦着脸走了。
对此,修理部的工人回答说:“都这样,没办法!”真没有办法吗?我可以献上一策:建立赔偿制度!要让给别人的物品造成损坏的职工在经济上也受到损失!
北京市职工业余大学办公室 杨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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